法制網訊 記者袁定波 針對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,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,確保限制高消費措施真正發揮作用,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microSD,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《關於修改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〉的決定》(公開征求意見稿)。
  據瞭解,征求意見稿內容為,原司威剛記憶卡法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(一)項修改為,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,被限制高消費後,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:(一)乘坐交通工具時,選擇飛機、列車軟卧、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、輪船二等以上艙位。
  此外,為更廣泛外接式硬碟地聽取廣大民眾的意見,使司法解釋更加符合立法原意,該司法解釋修改征求意見稿在最高人民法院網和中國法院網公佈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。征求期為1個月,請社會各界人士於2014年9月5日前反饋修改意見。書面意見請寄至北京市東城區北花市大街9號,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,郵編100062;電子郵件請發至郵箱zhixingjv@126.com。  (原標題:法制網首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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